消息,近日,庐山市鼎顺航运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被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5月30日0420时,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鄱阳湖老爷庙水域电子巡航检查时发现,庐山市鼎顺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鼎顺999,船舶总长108.36米,B级航区载重吨位是7355吨。载运铁矿从靖江至南昌,该船未遵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关于鄱阳湖、赣江水域实施汛期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九港海通字[2024]2号)关于禁止受限船舶进入赣江褚溪河口至三洲头管制水域的要求,擅自进入管制水域,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庐山市鼎顺航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构成了严重的违规行为。对此,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做出处罚决定,对庐山市鼎顺航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