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7月2日消息,安徽省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操作细则》的通知。
文件明确“商转公”贷款范围。“商转公”贷款是指向在六安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现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贷的借款人或配偶,且必须是该套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六安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贷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原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得转为公积金贷款,商贷不得转为公积金组合贷款。
“商转公”贷款方式有两种。(一)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自行结清商贷、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账户。(二)以贷还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审查批准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专户。公积金贷款不足偿还商贷的差额部分,申请人应同步自筹资金结清商贷。
对于“商转公”贷款额度、条件、期限、利率,文件明确,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7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总房价的60%。申请人采取“先还后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商贷剩余本金并按千元取整。申请人采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还款金额后的额度(具体根据商贷银行审批通过的提前还款时间确定)并按千元取整。贷款的条件、额度计算、期限、利率等按照本市二手房贷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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